新華網蘭州4月5日電 (記者張文靜 肖正強)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一家經政府批准的綠化林場,近年來卻“無奈”演變為墳場。一名祭掃親人的群眾說:“不讓我們在這裡安葬親人,還能去哪裡?”
  亂埋亂葬致林場變墳場
  蘭州精進林場的負責人齊劍琴談起自己培育了15年的一片綠化林區時,頗顯無奈。齊劍琴說,1999年,她承包了這片約400畝的林場,個人投資幾百萬元,種植數十萬棵苗,進行生態綠化。“綠化好不容易有了起色時,這幾年卻遭遇了亂埋亂葬。”
  精進林場位於蘭州市七里河區,站在林場腳下,放眼望去,是成片的樹苗,而夾雜在樹苗中的則是隨處可見的墳墓。沿著山裡的小路前行,不時可以看見大小不一、造型有異的墳墓,見縫插針地隱藏在一棵棵綠油油的樹木當中,而墳墓旁邊則是被砍掉或拔掉的樹苗。越往山上走,墳墓漸密,墳圈也越來越大,個別墳圈面積超過10平方米。
  “這幾年,墳墓越來越多,占地越來越大,墓碑越砌越高,上山都沒有一條像樣的路。”齊劍琴說,據林場粗略統計,目前,這裡非法埋葬的墳墓達400多處,被毀林木2萬多棵,經濟損失200萬餘元,“林場變成墳場了,給綠化和防火造成了很大影響。”
  亂埋亂葬緣於墓地稀缺價高
  近年來,林場不斷發放要求遷墳的公告,但前腳有墳遷走了,後腳新墳又出現了。“當地森林派出所、民政局等部門也配合我們執法,但執法力量有限,管不住。”齊劍琴說。
  在林場的入口處,立著一座落款有蘭州市南北兩山指揮部等單位的警示碑,提示這片墓地是未經批准的非法墓地,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凡在此非法安葬的遺體、骨灰和預售的墓地,墓穴一律不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。
  明知在林場安葬屬於非法亂葬,為何當地群眾還是“有意為之”?
  蘭州市七里河區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林場有些墳墓是歷史遺留問題,是林場在承包之前就有人安葬在這裡,但有些屬於亂埋亂葬。“國家推行殯葬改革以來,不允許在林地、耕地上埋葬遺體、建造墳墓,但有些人無視規定亂埋亂葬,影響了林場的綠化。”
  這位負責人介紹,受墓地資源稀缺和墓地售價較高等多種因素影響,有群眾鋌而走險亂埋亂葬也是出於“無奈”。七里河區共有兩個經營性墓地和一個公益性墓地,但這些公墓已趨於飽和,且墓地售價較高,動輒上萬元,因此部分群眾轉向了這些低廉甚至不用付費的“無主之地”。一名祭掃親人的群眾說:“不讓我們在這裡安葬親人,還能去哪裡?”
  該負責人表示,當地民政部門曾考慮建造公益性墓地,解決“入土難”問題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,公益性墓地用地須為瘠薄地和河灘地等,但蘭州已經很難尋覓到符合條件的土地資源。
  政府部門有何作為?
  面對亂埋亂葬對林場資源的“爭奪”,相關部門有何作為?
  據當地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說,相關部門不是不作為,而是受實際情況限制,難作為。2012年,國務院將《殯葬管理條例》第二十條修改為:“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,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、建造墳墓的,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。”相比此前規定,取消了“拒不改正的,可以強制執行”這一條款。“這種情況下,民政部門只能責令限期改正,沒有其他更好的措施。”
  當地森林派出所負責人也表示,“我們多次出警,但對於亂葬現象,沒有相關處罰標準和依據,執法力度有限。”
  採訪中,一些負責人表示,現有的《殯葬管理條例》已不適合當前新形勢的發展,尤其是遷墳很敏感,處理不好易引發群體事件,只能勸說疏導和教育。針對多部門管理仍無法解決林場現有的亂埋亂葬難題,有專家認為,相關部門並沒有有效制止亂埋亂葬,導致林場在博弈中漸次失守,又間接助長了社會不良風氣。
  “現有的部門管理往往以自身管理框架履職,避免在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產生衝突,這樣一來,採取的措施也往往是難以解決根本性問題的。這種對待事務擊鼓傳花式的處理方式,使得問題久拖難以解決。”蘭州大學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文宏說。
  蘭州市政協委員林建平認為,當前,應明確執法主體或專門組成執法隊,加大監管和執法力度,遏制亂埋亂葬、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。
  林建平等專家表示,“解決好亂埋亂葬,不能簡單地清理整頓或責令限期改正,還要從根子上想辦法。”比如,相關部門應科學規範公墓合理透明收費,完善殯葬救助保障機制,向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傾斜,降低因困難而被迫出現的亂葬發生率,必要時增加公益性墓地供給。同時,也應在社會大力倡導新型環保殯葬理念,推廣生態環保的安葬方式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d71sdoys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